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21年1-12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38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219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2.0%;第二种形态18138人次,占21.0%;第三种形态3399人次,占3.9%;第四种形态2661人次,占3.1%。(三湘风纪网)
附:
什么是“四种形态”?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进行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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