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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视频】“打中护、护后帮、帮后收”的公安局长
作者:平台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深度调查丨“打中护、护后帮、帮后收”的公安局长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原局长姚伟案调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9-09 15:30


“打黑”变为“黑打”,公安局长通过办案收受巨额贿赂(点击可观看专访视频)


辽宁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姚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我打到你服,但我又不打你,让你来求我这样我案子既办了,利益我也能获取

充当“保护伞”,使其滋生做大成为盗取数亿国有资产的黑恶势力团伙

姚伟:我觉得从责任而言,我负主要责任

辽宁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鞍山公安局曾被表彰为辽中利剑,但是由姚伟的小圈子,一手就给成了一个犯罪团伙

从打击犯罪的刑侦专家到令人深恶痛绝的腐败分子,姚伟如何蜕变成让警徽蒙尘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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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画面中的这个人名叫姚伟,是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原局长,2020年9月29日,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姚伟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

【解说】姚伟在任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局长前,长期在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任领导职务,这5000多万元的受贿也大部分发生于其在鞍山任职期间。

主持人:提起鞍山这个城市,大家首先想到的便是丰富的矿石资源。然而在一段时间里,由于矿石资源管理相对混乱,非法采矿现象时有发生。

【解说】2012年9月,张吴夫妇因涉嫌非法采矿等罪名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抓捕。姚伟时任鞍山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并担任张吴专案组组长,负责指挥查办该案。

【同期】辽宁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在打处之前,姚伟就知道张吴夫妇和相关的领导,包括在当地的实力非常大。姚伟也想通过这个案件,一方面是在自己的政途上、影响力上取得一些利益,另外一方面也想在经济上取得利益。

主持人:作为专案组组长,也是案件查办的直接负责人,姚伟接到案件,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惩治犯罪,而是如何编织自己的利益关系网,从中谋取个人利益。这也与姚伟的家族企业有关,据了解当时姚伟家族企业面临一些贷款偿还不上的问题,经济压力比较大,姚伟于是就想通过张吴夫妇来解决企业经济上的困难。

【解说】当时张吴夫妇在自己的厂区内打了斜井通到了鞍钢的地下矿产,并长期进行盗采,甚至使得鞍钢一个矿区出现了塌方。按说这种性质恶劣的非法采矿案件应该予以严厉打击,但这个案子后期竟然出现一些转折

【同期】姚伟:主要是北京的商人刘通过我大哥找我,因为刘跟我大哥是多年的好朋友,和我也认识,我到北京期间也接待过我。刘的介入使我对这起案子包括这起的一些走向上出现很大变化。

【解说】接受了刘某的请托后,姚伟将张吴夫妇同时外提至鞍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室,违规让他们同刘某见了面,几人共同商议如何解决这一案件。为了展现自己的实力也为了更早拿到钱,姚伟还违规将吴某逐步变更了强制措施,从刑拘变成了监视居住,又从监视居住变成了取保候审吴某被取保后,马上筹集了1500万,通过多人多个账户转账到了姚氏家族企业亨通集团。

【记者】我身后就是姚氏家族企业亨通集团,表面上他的控制人是姚伟的哥哥姚辉,但实际上姚伟是其中的隐形股东姚伟大肆收受财物,并且通过设置多道防火墙来进行抹平账目,其收受的财物也大多用于这家公司的转账以及投资。

【同期】姚伟:实际上我虽然不在企业管事,我也不是注册的股东,但是家里企业得到的利益咱们都是均分的。而且我觉得通过买卖人之间这种交往可能是更安全,也会更方便。

主持人:本以为将此事做得“天衣无缝”的姚伟,殊不知一旦迈出违纪违法这一步,便已失去了命运的自主权,自己的“身家性命”就全交到了别人的手里。在姚伟看来,吴某被违规取保候审了,自己也收到了钱,事情应该告一段落了。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张吴夫妇居然将他举报了。

【同期】辽宁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他们两个人(张吴夫妇)就觉得,他们现在得到的东西与他们报答给姚伟的东西不对称。他们渴望的是无罪,是一个无罪的判决但是姚伟有底线思维,毕竟案子到我这,我不能给做没了,他最后给张判了缓刑。

【解说】2013年6月,在得知辽宁省公安厅纪检部门掌握此问题线索后,姚伟为逃避组织审查调查,指使其哥哥赶紧把钱退还给张吴夫妇但那时姚氏家族企业账上资金不足,没有办法及时将款返还给张吴。而恰巧在此时,一起盗窃案又进入了姚伟的视线。

2013年5月,鞍钢向鞍山市公安局报案,称自己的矿产物资经常莫名其妙的消失。鞍山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刑侦。

【同期】姚伟:经过侦控,听到了5月15号胡永第的团伙要在鞍钢干,后来咱们就定515专案,我就让他(王洪灿)和刑警对接,抓紧时间认点,认车,认人,后期他们就开始行动了。

【同期】王洪灿:5月15号晚9点多钟,胡永第犯罪团伙交易完之后,我们就开始进行抓捕,就把人全抓来了。唯一跑的就是胡永第的儿子叫胡伟他跑了,剩下全抓着了,当时扣了好像能有300多万的赃物。

【解说】抓捕完成后,姚伟开了一次现场会,他现场指示了三个要求,一是要把所有的犯罪嫌疑人抓到案,二是要对所有的犯罪线索深挖细查,三要尽量多为鞍钢挽回经济损失

主持人:如果姚伟按照既定路线查办这起盗窃案,那胡永家胡永第犯罪团伙大概率将会被一网打尽。然而,在这关键时刻,姚伟的“朋友圈”再次发挥了作用,又有一个人找到了姚伟。

【同期】姚伟:胡永第的哥哥胡永家通过我一个好大哥,对我支持也非常大的李某找到我。我就安排洪灿对胡家哥俩进行关照,那么对这个案子我也不追,我也不问,具体话说就是不重视也不关注了,最后导致胡永第被轻判了,胡永家没有打进来。

【解说】不仅如此,姚伟还指示王洪灿人为地修改了相关的笔录,为胡永第的儿子违规进行取保。同时为了不使案件波及胡永家,也为了能够轻判胡永第姚伟在已经取得了相关线索时,并未查明该犯罪团伙的全部盗窃犯罪事实仅以当天抓现行的364万定案。

主持人:作为一名执法者,姚伟知法犯法,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干预案件,完成了李某的请托,对胡家兄弟进行了充分的关照,而这时他也想起了自己被举报的情况。

【同期】姚伟:张劲松那案子不是有领导说我收钱嘛,我着急把那钱给退回去,退回去我就想到了李这件事,他欠我人情,所以我就跟李说,我这边着急用钱。然后我安排我朋友小谢,我以小谢的名义借,李辉给小谢转了2000万

【解说】收受了胡永家2000万后,姚伟退还了张吴的1500万,暂时掩盖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以为是一着妙棋,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为自己埋下了更多的陷阱。他对于家兄弟的特殊关照使得该犯罪团伙在鞍山一步一步滋生做大,最终变成了盗取巨额国有资产的黑恶势力团伙。

【同期】辽宁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在2013年姚伟指挥查办的胡永第这起专案上,认定的犯罪数额是364万元,但是在2019年再次查办这个案件的时候,同一节犯罪事实大概有5500余万元没有被认定。在2019年查处胡永家涉黑犯罪集团的涉嫌盗窃的金额是多少?是3.15亿。

【同期】姚伟:关于对胡永家,现在应该叫黑社会性质组织,我觉得从责任而言,我负主要责任,就是他坐大成势的关键时期都是我在鞍山负责刑侦或者任刑侦支队长的时候

主持人:胡永家胡永第犯罪团伙通过姚伟的“朋友圈”退出了鞍山市公安局的“打击圈”,也顺其自然地进入到姚伟的“保护圈”。作为刑侦专家的姚伟,把本该用于惩治犯罪的刑侦技巧,用在了他个人谋取私利上。

【解说】在姚伟的影响下,鞍山刑侦系统多人收受胡永家等人钱款,形成了大、中、小伞“层层相护”,失职、滥用、腐败问题“环环交织”的保护伞网络。渐渐的,由他所带领的刑侦队伍对于犯罪的打击也变了味,从打黑变成了黑打甚至形成了“护后帮、帮后收”的受贿模式。

【同期】辽宁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首先是这些企业主,他们本身在他们的经营活动当中,有一些不法的行为,这些不法的行为实际上是由姚伟的刑侦部门来负责管辖,负责惩处的。进而姚伟利用这样的一个职务上的便利,我打到你服,但我又不打你,就是说还留着一线生机,让你来求我,我再放你一条生路。这样我案子既办了,利益能获取

【解说】姚伟在忏悔录中也曾写到,随着我对利益和权力的欲望不断扩大,我内心渴望挖掘“油水”大的犯罪问题,盯准“油水”大的活干。事实上,除了张吴夫妇案和胡永第案外,姚伟还违规干预了多起司法案件,并且不断地从中谋取利益。而在这期间,王洪灿一直作为他的下属,执行他的相关指令。

【同期】辽宁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王洪灿始终是冲在前面,姚伟是在后台部署,所以这两个人的关系是相当稳定的。在张吴案件中,他(王洪灿)是收了200万,姚伟收了1500万在胡永家、胡永案件中他收了300万,再加上1万美金,姚伟收的是2000万

【解说】在姚伟和王洪灿的影响下,鞍山市公安系统政治生态遭受了巨大的破坏,许多干警上行下效,不靠组织靠关系,忘记了公安干警的本职使命是惩治犯罪,把追逐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一个方向。鞍山公安原刑侦队伍的良好风气受到了极大破坏,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当地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遭受了巨大损害

【同期】辽宁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曾经有领导表彰鞍山公安局是“钢都铁拳”,还有表彰为“辽中利剑,应该说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团体但是由姚伟的小圈子,一手就给带成了一个犯罪的团伙。

【同期】姚伟:我坐在这里反思我自己的问题,我觉得我对我身边的战友,对我的家人都有影响。我的思想上,这种理想信念的缺失,这种世界观、价值观的改变,对他们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鞍山刑侦战线原来在全省都是很有名气的,这种战斗力是很强的,所以我觉得我在这方面的罪责是最大的,我写道把这么一个精英的团队带成了犯罪的团伙。

【解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正义的重要举措。针对姚伟案,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动政法系统专项治理,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同期】辽宁省纪委监委专案组负责人:我们围绕着政法机关一些特点,以及姚伟案件“护后帮、帮后收”等保护伞问题,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机制重要问题线索跟踪机制、违规干预司法报告制度以及重复线索复查机制等工作建议。在确保高质量完成审查调查工作的同时,为维护地方的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取得惩治黑恶势力促进风肃纪、净化政治生态、振奋民心民意的综合效果

【主持人】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各地进行,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政法战线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相信随着教育整顿向纵深发展,政法领域正风肃纪反腐力度持续加大,人民群众在政法领域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必将越来越强。


姚伟,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局长。  
2020年11月25日,姚伟涉嫌受贿一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1月,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原局长姚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5.10——1986.12,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侦查员;
1986.12——1993.04,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科员;
1993.04——1994.10,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南园派出所副所长;
1994.10——1996.03,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二道街市场治安派出所所长;
1996.03——1998.08,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1998.08——2001.12,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1.12——2002.04,鞍山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支队长;
2002.04——2004.12,鞍山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
2004.12——2006.07,鞍山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
2006.07——2008.12,鞍山市公安局副局级干部、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
2008.12——2012.02,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鞍山市副局级);
2012.02——2013.08,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市维稳办副主任;
2013.08——2015.03,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2015.03——2016.06,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2016.06——2017.03,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7.03——2017.12,辽宁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7.12——2019.10,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局长(副厅级)。
2019.10,免现职。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1月7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原局长姚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依法双开

2020年9月30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姚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伟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搞团团伙伙;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侦查权以案谋私,违规处置案件;在案件查办、工作安排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姚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伟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9月29日,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原局长姚伟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姚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原局长姚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2020年11月25日,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原局长姚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姚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3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姚伟当庭认罪悔罪。